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18号,以下简称《复函》),浙江省政府同意公司设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筹,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大数据交易公司”),从事大数据资产交易及相关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同意大数据交易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股权结构为:公司出资5320万元,占股53.2%,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股27%,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980万元,占股19.8%;注册地在桐乡市。
《复函》要求,大数据交易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交易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和指导工作,实际控制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要配合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积极支持其拓展业务,督促其规范运营,所在地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并共同做好风险处置等工作。
大数据交易公司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载的2016年3月23日临2016-011《浙报传媒关于与北京百分点、浙商资本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筹)的公告》以及2016年3月25日《浙报传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省委宣传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尚需包括但
不限于浙江省财政厅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未能获得
必要的审批或核准,将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推出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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