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慧 北京报道
政务数据开放,又向前挪动了一步。
9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首次从国务院层面制定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规范,其中提到将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还提到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等原则。
在具体执行部门上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国家共享平台及全国共享平台体系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发布之后,不少大数据企业微信群也在转发和讨论这项政策。
这是因为,当数据开放走向常态化,中国大数据产业从政府资源导向,转向技术和创新导向,说明这个产业才真正走向正轨。
政府掌握了中国超过80%以上的数据,而政务数据孤岛,是当下大数据产业发展、电子政务以及智慧城市推进最大的瓶颈。
办法首次提出了政务信息共享的四大原则,其中包括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文件提出,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另外文件还提到一个信息共享的前提,即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贵州、四川等地政府了解到,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数据没有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统计方式、标准不一,另外还有些部门数据还存在纸上,或者是类似PDF格式的非结构化数据保存,数据共享的基本条件不存在。
办法称,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最后,第四个原则是建立机制,保障安全。
文件称将以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各政务部门和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事实上,地方层面关于政务信息共享管理的办法文件,近十年层出不穷。其中上海、山东、福建等地都制定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表示,他比较看好地方的实践和执行。中央层面的文件是否能真正落实,是目前大家关注的焦点。
他也表示,中央的办法相对过去来说,提到了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
另外,办法还提到了一个统筹部门——国家发改委。落实到具体部门会让文件更具有操作性。
无疑,从产业层面来说,如果办法内容落实,对大数据产业将带来最大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称,使用部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地方政府数据通过灰色交易的形式,向企业“提供”或者说“销售”数据的情况一直存在;一些大数据领域的创业公司,在融资过程中,政府关系和资源也成为重要的砝码。这条规定明令提出杜绝此类交易。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秘书长赵国栋表示,大数据领域的法令条例越来越快,大数据部际联席会议也即将落到实处;随着数据共享开放的落实,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独占政府开放数据资源的红利将不复存在,企业将比拼数据资源整合、分析和应用能力。(编辑:陈洁,如有建议意见请联系:zhouhui@21jingji.com,chenjie@21jingji.com)
本文 责任编辑:李德雄_NT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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